2007年6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大学生“因贫致盗”该怎样拯救
宣华华

  由于经济困难,一名大学生把盗窃的手伸向了同窗,而在他被捕后,他所在的学院和他的同学,包括受害的同学联名向司法机关写信,希望给他一次悔过的机会。目前这名大学生已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(6月24日《北京青年报》)。
  因为贫穷,所以就能盗窃?假如这是一个值得原谅的理由,那么就不必设置盗窃罪了,因为大多数行窃之人多少都有点“经济困难”。审判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,学校和同学出于同情而为他求情,纵然最后能帮他减轻一点法律责任,也无法改变他“触法”的事实,甚至还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。这种同情,多少有些“廉价”。
  事实上,尽管校方和同学代为求情是出于好意,甚至想借此来“拯救迷途羔羊”,但其效果却未必全是正面的。一则,同学的宽容有可能成为纵容,使他根本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,今后还会再“伸手”。二则,校方和同学的求情也可能成为他的精神负担,反而令其更自卑,效果适得其反。诸如此类的问题,均源于同情心与法律并不能“完全兼容”。
  所以,若真的要拯救这位大学生,就应该“彻底拯救”,而不是简单地求情令其免受或减轻刑罚了事。
  何谓“彻底拯救”?一方面,要让他认清自己的错误,从心底里愿意接受改造;另一方面,要为他创造宽松的环境,告别心理阴影。二者缺一不可。在这个过程中,他的受审也好,有可能随之而来的服刑也罢,都只是一个开端。而对于学校、家长、同学,乃至社会来说,需要施以援手实施拯救的更多的在于怎样让他走出阴影、回归社会。比如,对症的心理辅导等等。
  悔过自新是一个艰难的过程,不可避免地要经受各种压力甚至歧视的考验,这个时候,如果当事人没有坚定的意志,如果身边人没有给予他足够的支持,恐怕刺耳的风言风语就能将他击垮。所以,只有“彻底拯救”才是有意义的拯救,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一再发生。